近期,发现个别厂商,未经我公司授权,恶意冒用空中天使公司产品独家专用的签约模特形象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损害我公司的形象。给钟爱空中天使公司产品的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为此,我公司严正声明:该产品专用模特形象,系空中天使公司产品的独家专用形象,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公正(公证编号:110103000188668),专为空中天使公司产品宣传使用。所有冒用此产品独家专用签约模特形象进行的宣传行为均系侵权行为,相关厂商应立即停止类似不当行为,我公司保留就此侵权行为进行索赔的权利。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维护自身权益。特此声明北京益浩达经贸中心 2008年 11月 16 日空中天使公司产品独家专用签约模特形象: |